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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受冷空气过程影响,全省扩散条件自西向东逐渐好转,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本次重污染过程于11月7日结束。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沧政办传〔2017〕486号)文件要求,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1月7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黄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